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研究生课程招生简章

(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)

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、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,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,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,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9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。

一、进修专业及方向
1.金融学专业
2.金融学-投资方向
3.金融学-金融管理方向
4.金融学-理财规划方向
5.金融工程专业
6.风险投资专业
7.金融保险专业
8.财政学专业(重点)
9.税务专业(重点)
严格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。

二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条件
1.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、品行端正,优秀业务骨干,身体健康,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。
2.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,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,达到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者均可报名参加。

三、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名条件
1.获得学士学位后,工作3年以上,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,有一定的科研成果。
2.获得学士学位后,如工作不满3年,可以先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和进修班的考试,满3年后,申请参加学位课程的考试。

四、报名办法
1.报名时间:北京2009年3月1日至额满为止。节假日均有值班老师接待咨询和报名。
2. 报名地点:中国人民大学(西门内)汇贤大厦C405室(报名办公室)。(可网上报名)(校园平面图)

咨询电话:(010)51656461  董老师、高老师、梁老师

3.报名手续:

⑴ 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;

⑵ 本人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;

⑶ 本人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;

五、资格审查

在报名时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凭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,资格审查通过后,发给进修通知书;在报到时交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,由上级单位复审。

六、进修时间

夏季班2009年7月-2011年7月  冬季班2009年12月-2011年12月(教学两年)

七、教学方法

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、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。为学员指定教材,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,以利于自学。面授主要安排在每周六、周日或其它业余时间。每门课程进行考试式考核。

八、颁发进修证书

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,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进修证书。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,可申请硕士学位。

九、收费标准

四年有效期(教学两年)学费:财政学-税务18000元、金融学及相关专业22000元。外地办班学费见当地招生简章。学费一次交清。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,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,一律不转专业、不退学费。书费、资料费自理。

申请硕士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按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2008年1月18日《收费制度的改革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
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

2009年2月

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及考试费用

专 业

财政学

类别

课程名称

学分

考试费

主考单位
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

2

250.00

研究生院

西方经济学

3

250.00

研究生院

货币银行学

3

250.00

研究生院

财政经济学

3

250.00

研究生院

社会主义经济理论

3

250.00

财金学院

国际经济学

3

250.00

财金学院

财政政策

2

250.00

财金学院

税收经济学

2

250.00

财金学院

国际税收

2

250.00

财金学院

税收制度与管理

2

250.00

财金学院

财税信息化

2

250.00

财金学院

高级公司财务

2

250.00

财金学院

计量经济学

3

250.00

财金学院

专业外语

3

250.00

财金学院

总学分

35

全国

统考

外语水平考试

教委规定

省(市)学位办

综合水平考试

教委规定

省(市)学位办

补修

非经济学学士学位者补修(1)财政学 (2)中国税制